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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

2017-07-20
货物运输保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开办这种保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国内水路、铁路、公路或联运方式,是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据此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保险。保险责任开始于自签发保险凭证,且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于货物运到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发生损失时,收货人应在货物运抵目的地的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检验。

  1、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沿海、内河水路运输的货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包装破裂、破碎、渗漏、盗窃和雨淋等危险。

  2、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承保标的为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分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包装破裂、破碎、渗漏、盗窃、提货不着和雨淋等造成的损失。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综合承保雨淋、破碎、渗漏等危险。

  4、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综合承保雨淋、破碎、渗漏、盗窃和提货不着等危险。

  5、鲜、活易腐货物特约保险。

  6、国内沿海货物运输舱面特约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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