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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2017-07-21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全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为了保障正常工作运行,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1、所有危险品的采购,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2、所有危险品的储存包装上应有保留完整的名称及标签;
3、危险品储存应设置专用的仓库,仓库内严禁烟火;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库存物品应当分灯、分垛储存,保证五距。(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小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所有危险品领用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登记品种、数量、使用场所,详细记录存楼;
6、危险品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应配备防爆灯具和灭火器材;
7、一旦发生危险品泄漏时,严格按《危险品、化学品、燃气、油类泄漏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8、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打电话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9、危险品的空瓶、空桶尖统一存放,由危险处理工厂处理。
地址:珠海市上冲华威路(现代花园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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